關於商品退換貨
溫刀小鮮市主要販售冷凍食材及冷凍加熱食品,
為維護冷凍商品保存安全性,不適用鑑賞期規範,
因商品屬於易於腐敗商品,
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,
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。
因商品因消費者保存方式不當導致腐敗,基於食品安全,亦同

關於商品瑕疵
出貨時我們都會仔細檢查並全程錄影,
但如果還是讓您遇到商品以下狀況,

再麻煩盡速與我們聯繫,我們會第一時間幫您處理

◆商品配達就有退冰的狀況
  (如外觀明顯解凍,請拒絕簽收,再留言給我們)
◆商品寄錯或漏寄
◆商品包裝袋破損

麻煩立即拍照 ,並將照片傳到 sunroadtaiwan@gmail.com 或
於LINE客服ID @SRTW 聯繫,客服人員收到會盡快協助處理

▇ 詳細法規內容

退換貨之依現行法律規範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

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,未來易於腐敗商品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已拆封之影音商品

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,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

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消保法)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

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規範重點如下:


一、 準則第2條: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

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

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

(一)商品有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

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,保存期限少於七日,或雖較七日稍長,惟解約時即將逾期,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。

(二)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。因您有充裕的資料與時間選擇是否進行本次交易。

(三)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因此類出版品具有時效性。

(四)經您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
(五)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您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
(六)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
(七)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如:機票等。

(八)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

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商品或服務。

如:藝文展演票券、旅遊住宿票券等。